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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得超过60天!全国法院执行110机制,不付清欠款后果很严重!临近年底,赶快还钱!

2023-03-19| 发布者: 安庆生活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这年头饲料、动保纷纷涨价,贵得要命,提起水产经销商,很多人都会想到“他们的存款多的是,你看他那店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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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饲料、动保纷纷涨价,贵得要命,提起水产经销商,很多人都会想到“他们的存款多的是,你看他那店里多少肥呢!说他没钱,谁信呐?”结果经销商直接拎出一大捆账本,钱都在这儿呢……

钱呢?——进货了。

货呢?——卖了。

卖了的钱呢?——欠着呢!

那收回来的钱呢!——进货了。

那到底挣钱了没?——挣了。

那挣的钱呢?——不在外面飘,就在库房囤。

以此无限循环中……

银行只见流水,不见余额。

说多了都是泪啊!水产兄弟们,不容易!快临近年末了,咱的帐也清清吧!

很多水产生意人恐怕都在经历着同样的经历,每天都有流水进账,每年下来动辄百万的销售额,到最后还要借钱,借贷为明年进货营业。每个月底,每年年底都是水产老板们要账的高峰期,欠账的时候你是大爷,要账的时候就变成了灰孙子,看别人的脸色。态度好一点的还能和颜悦色跟你商量宽限一下,态度不好的直接急眼,好像欠别人钱自己还有理了。

其实大家都知道,生意赊账开始的时候已经为日后得罪客户和失去客户埋下了伏笔,多少合作关系由最初的客气、理解。变成最后的催帐、拖帐、躲帐欠帐,欠出去是感情,收回来是仇人。清账路上坎坷多,赊账容易,要账真难!临近年底,赶快还钱!

诚信问题,是个大问题。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各种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尾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国家终于动真格!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将..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4.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5.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6.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7.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8.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2)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10.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3、全国法院都响应,建立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

“执行110”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探索公、检、法联动惩戒机制,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下达处警指令!

工作模式:

全天候轮班备勤,每班由1名执行员(+法官助理)+4名法警组成,随时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确保任何时段接警后15-30分钟内作出响应。建议全国法院都响应起来,建立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无论哪里,24小时待命,时刻追踪你--亲爱的赖。希望看到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让想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已经是老赖的人及时还款。联动公安,提供找人,让欠债不还,还玩失踪的老赖,现出原形,该拘留的,拘留;该刑拘的,刑拘。

“法院动真格了!要整治这些不法行为”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民事强制执行,不仅关系到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更是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

3、2020年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六、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铃”措施

3、执行中手机定位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6、APP标注老赖号码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8、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9、执行悬赏保险

七、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以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转载声明

本文来源:经销商之家、中国好农资等

编辑:蔡丹燕(微信号Choi_danyy,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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